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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不能只是公职人员福利

2017-08-07 16:38:04?林旻煜?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8月7日 中国新闻网)

对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落地执行,已经出台类似政策的各地民众也多有担忧。以笔者所在的福建省为例,《福建省老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可现实是,不少私人企业等单位,工资组成中绩效占据很大部分,女职工休全国统一的产假尚且只能保证基本工资,却因为“休假期间没有工作业绩”而没有绩效工资,更遑论保证独生子女职工在休“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了。

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正因休“护理假”成本高昂,也让不少符合条件的职工望而却步。事实上,此类单为某一社会群体设置的权利条款,在不少连正常休假权都无法保证的单位,显得很难落实;就是依法依规强制落实,也容易因为遭遇单位内部形形色色的规定条文设置的“软抵触”,而成为一纸空文。

故而,有人说,独生子女“护理假”只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公职人员福利。因为在现实中,公立单位往往都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典范。公职人员也常常成为各种社会福利政策的“吃螃蟹”者。

平心而论,从增加国民福利角度来看,作为民众“公仆”的公职人员其实不应该成为福利政策的率先受益者。在不少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还得不到保障的语境下,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也要求公职人员应该率先作为,多做保障公众利益的工作,而非在福利待遇上“先试先行”,徒增民众的“不公感”。

当然,独生子女“护理假”落实不下去,关键在于其中牵扯单位具体的经济利益。市场经济环境下,控制用人成本与实现用人投入产出比的最大化,永远是不少企业考虑的重要事项,如果没有让私营企业主等市场主体看到坚决执行这些福利政策的现实利益,仅靠呼唤道德血液回流,抑或强化监管,都不是治本之策。

独生子女“护理假”落实难是我国不少劳动者福利待遇没有保障的缩影。解决之道,在于兼顾政府、企业、劳动者等各方利益。而非让某一方一味牺牲,增加成本。而各地方政府作为各项福利政策的模范执行者,也该集聚更多的行政智慧,全方位动用社会资源,让保障福利政策落地的力度穿透机关,到达每一个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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